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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數位專辦 - 最新消息 | 2021-12-14 | 點閱數: 1412

教育部為評估高中職以下學校(不含幼兒園)防疫期間居家學習設備整備狀況及調度需求,作為一旦疫情發生時相關決策之參考,故請各校於110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4日止至居家學習設備調查系統進行填報作業,說明如下:

壹。調查系統

本調查作業使用教育部防疫期間居家學習設備調查系統,網址為 https://lfh.moe.edu.tw/

貳。填報人員與登入方式

本縣各校填報人員可為(1)已有"前瞻計畫智慧校園盤點系統帳號"之盤點人員,或(2)具有教育雲端帳號且服務單位登錄於貴校之教師,每校填報人員可不只一人。

注意:填報人員登入後請先檢查畫面上方【盤點學校】是否正確,以免誤填其他學校資料!!

參。盤點師生需求及學校設備狀況

本項調查包含以下填報內容,請先行了解貴校實際狀況再進行填報:

肆。調查資料查填原則

一.基本原則:

  1. 各校設有分校者,以併入本校查填為原則。
  2. 各校設有不同學習階段(國小、國中、高中)者,各階段應分別填寫表單。

二.載具設備:

  1. 載具設備泛指攜帶方便、適合一旦疫情發生時適合學生居家學習之各種筆電或平板設備,包含(但不限於)平板電腦(如iPad、Android平板等)或平板筆電(如翻轉2in1觸控筆電、ChromeBook、Microsoft  Surface等),但不含智慧型手機(畫面太小)及桌上型電腦(攜行不便)。
  2. 各校載具總數量請以全校現有可用設備數量計算,包含購買、配發、租借、捐贈等來源均請計入(不限設備財產歸屬);本、分校載具設備暫以合併計算為原則,同一所學校設有不同學習階段而載具設備共用時,可自行依國小/國中/高中部師生比例換算分別填寫。

三.學生需求填報原則:

  1. 經濟弱勢學生載具需求,指貴校110學年度列為低收入、中低收入,及經貴校認定屬經濟弱勢之學生,請依實際狀況填列。
  2. 非經濟弱勢但家中子女無法滿足一人一機載具需求,指學生家中設備數量無法足夠所有在學子女同時在家進行線上學習(設備不足或老舊)者,並以從寬認定為原則。

四.教師需求填報原則:

指教師在校進行遠距教學時,需由縣市或學校提供之載具數量,請自行估算。

五.行動門號SIM卡及行動網路分享器需求:

  1. 各校庫存4G行動SIM卡及行動網路分享器數量,以填"0"為原則(由教育處統一填報)
  2. 經濟弱勢學生4G行動SIM卡及行動網路分享器需求,請填寫貴校屬經濟弱勢、且家中無網路連線之學生人數。

伍。問題與諮詢窗口

  1. 資料填報問題:請洽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專案人員張秀敏(連絡電話05-3620123分機8706)
  2. 教育雲端帳號問題及跨校/跨學習階段填報權限問題:請洽縣網中心05-230446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