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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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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專辦 - 載具充電車 | 2026-09-03 | 點閱數: 6

一、前置作業:
由【釋出學校】進行財產移撥(公文正本予朴子國小,另請副知教育處教學發展科及【需求學校】),再由朴子國小進行收取財產移撥資料。

二、由數辦辦理相關借用程序、通知等作業,請學校配合事項如下:
1.請朴子國小產出財產標籤
2.數辦製作充電車借用單及取得標籤後通知【需求學校】
3.【需求學校】至數辦完成借用程序。
4.【需求學校】主動聯繫【釋出學校】進行充電車搬運事宜。
5.【需求學校】完成搬運後,並貼上財產標籤及確認配置位置後拍照回傳予數辦公務信箱 dlo@mail.cyc.edu.tw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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